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有了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依据。5月28-29日,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骨干培训班,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6月12日,东安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会议。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司法助理以及驻派劳教干警。会上,分管领导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针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与以往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中的调整修改之处,作了重点分析与讲解。参加会议的都是开展矫正工作多年、经验深厚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就此次学习心得进行了交流。最后,局领导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牡丹江市东安区社矫办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