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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 10:29:05 查看人数:3768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大局,结合我区实际,领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领导区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工会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助区委和区直有关委、局党组(党委)管理乡镇街道工会(工委)和系统产业工会(工委)及直属工会的领导班子;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市总工会做好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工会(工委)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受区政府委托,承担省劳模、市劳模的推荐、管理和区劳模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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