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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总工会工作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 10:29:52 查看人数:7417

前  言

 

为主动适应全区跨越式转型发展的新要求,扎实推进机关管理创新,全面加强区总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职工群众,为实现烟台东部新城崛起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区总工会机关工作实际,现将机关规章制度和文化理念汇编成册。

区总党组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自觉用文化理念和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言行,用文化理念引领,靠规章制度约束,温情的文化和严格的制度互补,内化于心,外固于行,不断提高思想品格境界,不断增强履职担责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不断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努力打造一流机关形象。

 

东安区总工会

   2012年11月22日

 

目    录

 

1、机关优质服务八项制度………………………1

2、机关规章制度…………………………………6

3、东安区十不准规定 …………………………13

 

 

东安区总工会

机关优质服务八项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作为意识,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特制定机关优质服务八项制度。

一、区总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区总工会按照职能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指区总工会按照上级工会及机构改革确定的总体职责、部门职能,将区总工会各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机关的总体职能。

(2)领导分工。

(3)各部(室)主要职责、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区总工会将岗位目标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和社会各界监督。区总工会党组负责对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区总机关联系基层工作制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切实将工作重心下移,激发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目标要求: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的承载者、实践者,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落实,工会的作用最终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体现。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工会基层工作,固本强基,抓基层,打基础,增活力,促发展。

2、区总工会机关以部室为单位分别联系对应镇(街道)。部室内部要对所承担的责任联系点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区总领导按分管部室对应联系基层。

3、联系基层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基层工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联系人的年终考核,与联系人的评先树优及考核奖的发放相挂钩。

三、区总机关服务承诺制

优质的服务是机关作风建设的核心,为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创新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承诺内容主要是:服务至上、忠于职守、讲求实效、热情接待、政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将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项,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总工会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区总工会办公室投诉,一般在3日内作出答复。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机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投诉电话:6661076。

四、区总机关限时办结制

为规范区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当事人到区总工会办理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的原因。

2、限时办结制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议议定事项(2)收到的要件和急电(3)办事人咨询的事项(4)上级督办、交办的工作 。

3、办事人对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未执行该制度的情况,可向区总工会办公室进行投诉反映。如投诉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投诉电话:6661076。

五、区总机关一次性告知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区总机关首问责任制

(1)热情接待前来区总工会办事的基层工会干部、企业主、来访职工及其他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损害工会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2)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处理。

七、区总机关政务公开制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便基层工会和职工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区总工会机关支部每月检查各部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东安区总工会

机关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以提高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

2、学习内容:(1)政治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普法知识和区委、机关工委布置的学习内容。(2)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工会理论、工会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和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的知识;(3)调研等其他学习考察活动。

3、全体机关干部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手头工作要提前统筹安排,不得借故不参加学习。集体学习与自学都要留有学习笔记,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会议制度

1、党的“三会一课”。党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除参加区直机关集体组织外,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主席办公会每周一次,部室长工作例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月一次,也可视情随时召开。

3、内部会议和外出参加会议按要求出席,有特殊情况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参加各种会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贯彻好会议精神。

4、按照会议纪律要求参加会议。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因私请假缺席,按请假半天计算。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按旷工处理。

(2)与会人员须提前5-10分钟入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场。

(3)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在振动位置,不准接打手机。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5)。会议期间无紧急情况,值班人员不得找与会人员接听电话或处理公务。

三、请假制度

1、严格实行请销假报告制,请假须逐级请示。领导班子成员请假要与主要负责人请示,并告知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要与分管领导请示批准。一天以上须持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一天以内向分管主席请假,不请假视为旷工。请假一天以上须填写假条,并报办公室备案。当天不能填写,事后须补填假条。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须向主要领导销假。

2、病事假四天以上均按天计算,按规定执行。

3、因特殊原因需长期提前离岗备案的,经区总领导党组研究批准,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听取工作意见,解决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党员进行两次谈心谈话活动,以期达到凝心聚力,真诚合作,打造和谐机关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谈心谈话的内容

(1)征求对总体工作意见建议。

(2)了解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3)化解有关矛盾和解决问题。

2、谈心谈话的方式:

以个别交谈为主,辅之以集体谈话或民主生活会等方式。

3、谈心谈话的基本要求:

(1)谈心谈话应做到态度诚恳,直言不讳,坦诚相待。

(2)谈心谈话内容保密,不搬弄是非。

(3)建立谈心谈话记录备查。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机关风纪,倡树团队精神,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惩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细则,参照区总《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达到以正视听、引以为戒的目的。凡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工会机关形象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洁勤政制度

1、强化服务意识。推行限时服务,对基层、企业职工需办理的事项,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办理。超时限办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限次服务,凡基层、企业职工需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必备的材料、手续和时间,并指导和帮助完善,不得让基层、职工多次往返。实行责任制,做到文明接待,推行文明用语。凡最先接待基层、企业职工的部室或人员作为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必须热情引导到相关部室或人员。

2、建立廉洁勤政型干部队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务必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七、公章管理制度

1、区总机关行政印章使用范围:正式公文(包括文件)、联系公务、处理业务、提供证明等。区总机关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文管人员保管使用。文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正式公文、报市总、省总的事项、对外的复函以及区总名义下发通知、联系工作和行使公务的介绍信、证明信等,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印章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机关,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承办部室负责人签字,并由本单位印章管理人员携章同往办理。

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各部室使用印章时,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使用人签字。

八、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标准:(1)室内卫生:所有办公室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洁净。各种办公用品要保持整齐、洁净。公用场所要按值日及各部室分管区域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卫生间每周一全面冲洗一遍,确保清洁无异味。(2)环境卫生:院内环境卫生由传达室负责,做到每天清扫,院内保持清洁无杂物。机动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外来车辆和私驾车要按指定车位停放,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停放过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检查评比:机关卫生管理检查由机关支部负责,不定期对卫生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帐目要日清月结,保证手续完善、数据准确、按时上报报表。

2、用品购置及经费开支,需经填写开支申批表,由承办人、审核人签字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字。

3、一切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所有报销凭证需经财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领导签字。

4、要厉行节约,各种经费开支须填写开支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因公借用公款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十、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凡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发来的文件和开会带回的材料一律交文书登记,履行办文手续,不得私自留存。

2、经领导批示的文件、材料,文书要及时按传阅范围传阅,承办的文件、事项不得超越时限,办完后将文件及处理结果交文书存档。

3、凡区总形成的正式文件,由主办人会同分管领导将文件草拟并核稿后,送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起草人负责打印、校对,最后将草稿及正式文件二份一起交文书存档,需通过公文网下发的,由办公室按发放范围发放。

4、各类文件要严格按档案局要求及时做好立卷、归档、保密工作。

5、各部室的文字材料由各部室分别负责打印、复印。

6、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准给外单位打印、复印材料。

十一、来客招待制度

1、来客就餐实行登记制度。就餐前须持就餐登记表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经批准私自签单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2、来客招待要严格按区纪委的规定执行,并实行分口负责,不得一人多陪。

 

 

 

 

 

 

 

 

 

 

 

 

 

 

 

 

东安区十不准规定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在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

2、上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

3、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和玩电脑游戏;

4、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5、不准刁难基层和企业,不准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到基层和企业“吃拿卡要报”;

6、不准对来访办事人员态度蛮横、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故意刁难;

7、领导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8、除工作原因,不准公车在外停放;

9、不准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

10、不准制造、传播小道消息,不讲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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