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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安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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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5/1/13 14:36:19 查看人数:27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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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东政发〔2015〕1号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东安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以此《目录》为依据,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规定。对委托或者授权兴隆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办理委托或者授权手续。
附件:东安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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