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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东安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8/7 10:21:46 查看人数:2966

区直各部门、兴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区域的深入实施,确保实现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区科协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原则

    2016—2020年度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应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创建、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广泛开展创建科普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乡镇、社区通过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不断提升科普工作能力,不断创新发展,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在区域的实施。

    二、进度安排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制定东安区创建2016—2020年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工作方案,向省科协提出创建申请。成立东安区创建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全区人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领导重视科普、群众热爱科普、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6月30日)

  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量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安排部署创建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工作。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任务,逐项落实,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取在创建过程中工作突出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企业,作为创建试点示范单位,树立典型,召开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以先进促后进,提高全区整体创建水平,广泛深入地推进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全区创建工作任务。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1日)

  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区标准和考核评估的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各类创建工作资料,对照创建测评指标,采取打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初验,就查出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和整改。初验合格后,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迎接检查验收。

    三、其他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好科普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科普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颖

    地  址:牡丹江市东新安街372号213室  区科协

    联系电话:0453-6919916

    电子信箱:daqk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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