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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办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作者:改革办 发布时间:2017/11/8 10:12:55 查看人数:3133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用章无误,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2、印章保管实行责任人制度。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印章及时取放和印章的安全保管,加锁存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不得带出办公室。盖印应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保障印章的使用安全。

    3、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指定位置,不能随意随处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4、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5、改革办主任为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用印的审批

    1、加盖印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凡机关重大事项、对外事务、重要文件、发文使用印章,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印章。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盖印章,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①改革领导小组印章使用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②改革办公室印章使用由改革办主任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授权使用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2、使用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登记内容主要有:用印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使用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员承担。

  3、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加盖,或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进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经改革办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外出。如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带印外出的,由改革办主任指定专人并办理印章外借手续后,印章管理人员可以将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

  印章在外使用完毕后,外带人员必须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

  4、机关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改革办主任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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