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
2020/7/7 14:53:46 来源: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工作任务部署,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黑司通〔2019〕63号)和《牡丹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牡司通〔2019〕13号)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区政府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审查、审核确认,现将各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予以公布:

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3)个,法定行政机关(13)个。

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3)个,法定行政机关(13)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1)个。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13个)

1、牡丹江市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

3、牡丹江市东安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4、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5、牡丹江市东安区民政局

6、牡丹江市东安区财政局

7、牡丹江市东安区应急管理局

8、牡丹江市东安区审计局

9、牡丹江市东安区司法局

10、牡丹江市东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1、牡丹江市东安区教育局

12、牡丹江市东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牡丹江市东安区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东安区档案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1个)

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东安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汇总表

 

 

项目

执法主体

合计

主体类别

机构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单位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

总数

其中派出机构数

(区)

清理前

13

13

0

0

0

13

0

0

清理后

13

13

0

0

1

13

0

0

合计

清理前

13

13

0

0

0

13

0

0

清理后

13

13

0

0

1

1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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