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分工方案
2020/9/2 15:50:44 来源:区市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一)加快修订地方标准。积极参与配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和省级、市级农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二)严格开展源头治理。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果蔬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开展农膜、农药及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行动;监督管理渔用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使用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执行出库检验和索证制度。推进超标粮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兴隆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质量安全关。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线索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配合执法部门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抄送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案件进展。发现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继续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公安东安分局、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基层综合执法。巩固改革后的市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对认定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区工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八)落实责任和奖惩机制。制定区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办、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九)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上级部门指导乳制品、肉制品等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控制体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深化许可审批改革。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核准实行负面清单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配合上级部门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农业企业,增加绿色有机认证面积,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落实农业“三减”示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二)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食品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实现农业品牌价值突破。〔区工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广良种良法良技,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区工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十四)推进食品“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公安东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粮食和进口食品抽检力度,完成计划任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七)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媒体和学校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风险交流和社会监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交流、研判机制。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信息,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东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十九)实施风险监测和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分析和综合研判。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行动。〔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执行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协助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推进“明厨亮灶”达到100%;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餐企业、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食堂“雪城餐饮服务平台”互联网上线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山寨”、“三无”、假冒、劣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东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行“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倡导分餐制,推广营养配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城管东安分局、城管江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东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落实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日前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及抽检(包括快检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区财政局、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鼓励干部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等政策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省市区委制定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有关部门、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考评内容。〔区食安办、各有关部门、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http://www.donganqu.gov.cn/show.asp?id=1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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