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2023/5/11 12:41:47 来源:区财政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岗位设置

(一)预算岗位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办理本级预算调整事宜。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部署、审核、汇总、批复、调整等工作;负责本级部门中长期财政规划的编制部署、审核、汇总、批复、调整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岗位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管理岗位

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车改相关政策;负责公车改革日常工作。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建设、政府债务、产业发展岗位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不动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东安区行政事业(社区)单位土地与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对全区行政事业(社区)单位对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产权界定、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社区)单位土地与房屋租赁审批,对资产处置进行风险控制。

制定区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

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牵头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监督;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参与区级偿债资金安排;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对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管理、行政政法、科教文、社会保障岗位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

负责管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含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民主党派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六)农业农村、经贸管理、法规、税政岗位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监督检查管理岗位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八)办公室、人事岗位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

局机关党的机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等工作。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办公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123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6987901

邮箱:daqczj@163.com


六、财政局领导

局长:杨志国

副局长:杨丽敏

副局长:马雨辰


负责人:杨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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