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20〕7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3 14:26:35 来源:东安区政府办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东安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东安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和《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牡政办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完善东安区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到2022年,全区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区街道覆盖率达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成新建和补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城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100%;推进制定公民合作、公建民营或民建公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将所有符合特困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纳入集中供养,同时完成全区养老行业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公办养老服务体系。推进东安区互助养老服务建设,制定出台公建民营或民建公营养老机构的指导意见,到2022年建立一所特困老年人、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人员、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保障政府兜底任务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在满足辖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开放。搭建公民合作平台,鼓励政府投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社会力量投资委托政府运营,公民参与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运营及突发重大情况,满足辖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

(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根据《牡丹江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法》,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住建和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房的使用;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老旧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通过政府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确保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三)补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充分利用社区现有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资源,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老年大学等,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做法,支持社会企业(组织)、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托管,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代理帮助老年人办理养老机构入住、陪同就医、上门探视等服务,形成集生活照料、上门服务、文化教育、精神慰藉、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短期托养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发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备为老服务护理人才,壮大为老服务工作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年,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100%,实现东安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四)建立农村特困、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特困、留守老年人巡访和关爱机制,为农村特困、留守老年人建档立卡,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托村委会和村老年协会,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村民形成爱老敬老、尊老孝老、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优先为农村特困、留守老年人提供扶贫、救助、法援等服务,对有需求的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及失独老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建立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相关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体系,有效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动形成机构自我约束为主、部门联合监管为辅、第三方监督为补充、公众广泛参与的四级监管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业无证照的查处工作,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专业化。加强养老服务业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行为。

(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发挥互补优势,开展深度合作,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监管。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重点提高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覆盖率。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七)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和创业。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创新老年教育和学习方式,实施基层老年大学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基层农村和社区老年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兴隆镇、各街道、各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居家或就近学习。支持利用闲置房产、教学设备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各类院校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在农村就业创业。

(八)保护老年人权益和促进消费需求。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掌握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非吸、传销等违法犯罪的预警性、苗头性问题线索,坚决打击利用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违法、超范围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优先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站点向城乡社区(农村)延伸覆盖。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探索校企合作方式,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发展牡丹江市医学院、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牡丹江市职业高中等与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推广实习制、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育人模式。扩宽人才引进方式渠道,开发社区为老服务工作者岗位、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为老服务志愿者等,配备为老服务护理人才,壮大为老服务工作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成立由区长张耀斌任组长、副区长杨洪武和分管副区长周海燕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发改、人社、教育、住建、卫生、应急、公安、消防、市监、兴隆镇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安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议事联席制度,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职责领域的工作推进,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

(二)加强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民政、发改和住建局应做好养老服务类专项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会同财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从2020年起,要将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扩宽人才引进渠道,开发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力争2022年底前达到专业社工人才与老年人1‰的比例结构。

(三)强化考核,建立监督机制。民政局将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统筹推进全区包括居家社区养老在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定期向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议事联席领导小组通报工作情况,同时评估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和成果,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附件1:《东安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东安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项目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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