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10 15:45:08 来源:东安区政府办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安区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

 


 

东安区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基本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学科不均衡的问题,保障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全区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区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增进交流,全面推动教育全面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交流形式及方法

(一)城乡交流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部委《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的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1. 交流轮岗名额

原则上城区学校平均每学年至少选派1名教师交流轮岗,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轮岗。农村学校也可以选派教师交流轮岗到城区学校。

2.人员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修养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培养前途、适合做基础教育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教师。

3.选派程序

选派的交流轮岗人员,由单位推荐并填报交流轮岗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区教育局同意,区人社局备案。教师交流的具体年限根据实际情况,一年或两年。

4.人员管理方式

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轮岗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

受援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交流轮岗人员的专业特长,及时合理安排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交流轮岗人员的食宿、交通安全问题。派出学校要积极支持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做好工作的条件,妥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做好交流轮岗工作,深入受援学校跟踪了解交流轮岗人员工作表现。交流轮岗工作结束后,原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5.待遇

交流轮岗的在职教师,交流轮岗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农村教师交流轮岗到城区学校期间,不享受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城区学校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期间,可享受农村教师岗位补贴。

城区小学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时,要有到农村交流轮岗的经历。    

(二)校际间交流

1.校际交流

学校间交流主要指在农村学校之间或城区学校之间的交流,原则上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重点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受援学校校长提出,派出学校校长同意,教师本人自愿,经区教育局批准,区人社局备案,即可进行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时间为一年或两年。

2.“教师走教”

实行区域内教师走教制度,实现区域内师资配置均衡全覆盖。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师资和走教工作。一是从教育质量好的中小学选派紧缺学科优秀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任务外,到紧缺学科学校走教,每期走教为一年,走教授课节数每周不少于6节。二是实行区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优质均衡。建立全区名师资源库,从中选拔优秀教师成立走教小组。实行名师定期轮流走教制,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示范作用。名师走教每期为一年,走教授课节数每周不少于2节。受援学校要对走教名师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校际间交流的名额条件、选派程序参照城乡交流执行。交流轮岗期满,符合岗位和编制结构要求的可以调整人员编制及工资关系。

三、兴隆中心校教师分流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兴隆中心校教师严重超编的被动局面,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兴隆中心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本着相对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拟对兴隆中心校教师进行定岗分流。

1. 分流人员

为保证兴隆中心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及家长的和谐稳定,原则上以2012年原兴隆一小的教师为学校岗位设置基础,保持相对稳定。

严格按照2012年区划调整时教师来源分类,将2012年时原兴隆三小和原牡丹峰小学撤并的教师确定为此次分流的人员(原三小24名教师、牡丹峰4名教师及区划调整时调入的6名教师,不包括上级组织调整的校级班子成员。共计34人。)

2. 分流方法

第一,自主选择,即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岗位和编制结构要求进行分流,并调整人员编制和工资关系等。

一是选择到非学校类区属事业单位。如选择人数多于编制空额数,按年龄从小到大排序择优选用。

二是选择城区的6所小学。

三是选择牡丹峰实验学校、大团逸夫学校。如在农村一线,享受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的政策。

第二, 指定分流

教师本人不选择分流单位的,将按照2012年开发区区划调整时的人员状况“哪来回哪”的原则,分流到牡丹峰和大团2所学校。

3.拒绝分流人员处理

对分流决定,本人不接受、不执行的,视为拒绝分流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牵涉到  学生、家长等方面,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周海燕同志担任,成员由编办主任武宪、区人社局局长张丽红、区教育局局长王国庆及区属九所学校校长组成。

(二)广泛宣传,稳步推进。通过教职工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各学校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帮助每个教职工化解思想顾虑,增强承受能力,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顺利推进。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年初到8月,为宣传调研、报名审核、制定方案阶段;9月起至次年9月为实际交流轮岗阶段,人员分流工作原则上要在当年10月前结束。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政策、按程序实行交流轮岗及分流,对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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