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中心校2020一年级招生公告
2020/7/27 10:27:41 来源:东安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牡丹江市中小学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教育公平、“上学不求人”。

兴隆中心校于2020715--717830--1100招本学区一年级新生。

一、年龄要求

2014年8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学区范围

户籍及居住地位于乌苏里路以东、海浪湖路以西、八面通街以北的村及各住宅小区(外滩首府、东居华庭、卧龙阁、一中家属楼、红日假日花园、江山悦、星河传说聚星岛、迪纳公寓、星河传说雍华庭、下乜河综合楼、砖厂家属楼、丽江家园、江南帝景、江南春、桃园小区、大湾互感器、下乜河集资楼、黄金部队家属楼、啤酒厂家属楼、农行家属楼、世贸南外滩、领秀城、江南华府、德远天宸、德远天玺、珍宝岛未来城、跃进村、尖山子村、大湾村、)

三、招生程序

1.“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后免试入学。(有房有户)

2.房屋产权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到校登记等侯通知。(有房无户)

3.户籍在本学区,经核实牡丹江市区没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需到市不动产登记处开具无房证明,到校登记等候通知。(有户无房)

4.居住在本学区的外来务工随迁适龄儿童,需提供市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同时到户籍部门开具暂住证,到校登记等候通知。(无房无户)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1.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照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卫生院开具的免疫接种证明的原件。

2.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以及户籍在学区内无房者,还需补充提供市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本学区的外来务工随迁的适龄儿童,还需补充提供市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和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请家长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整理好并标注好新生姓名装在一个A4的塑料透明文件袋中,带着孩子到校报名。

五、报名地点

教学楼二楼大队室

牡丹江市兴隆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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