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牡丹江市主城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东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牡丹江市东安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为房屋征收组织实施部门。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农机楼)征收范围:东邻东小一条路、南邻北小景福街,西邻福麟快捷宾馆、北邻统建2号楼(北墙距南小日照街39米)。
地块2(1委18组)征收范围:东墙以东46米为牡丹江市政工程公司办公楼、南墙以南9米为市政工程公司家属楼、西邻爱华路、北邻印刷厂家属楼。
三、征收补偿
征收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经政府论证通过的《东安区2021棚户区改造规划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内,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五、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东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东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