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9/14 16:08:58 来源:区司法局

    一、《实施方案》依据

    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二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3号),三是《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牡办发〔2020〕25号)。

    二、《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其中工作目标是实现全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推进措施包含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五项内容;实施步骤分为基础建设阶段(2021年)、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和完善提升阶段(2023-2025年)三个阶段;工作要求分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跟踪问效和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

    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共征求了 22 个相关部门意见,收到19    个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反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省、市的《方案》要求 县(市)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对配备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人数要求。但区编办反馈的意见是上述机构的设置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建议对人员配备数量进行模糊表述,因此《实施方案》草案采纳了该建议。另一方面是个别部门在反馈意见中提出本部门没有《实施方案 》中涉及到的相关职能,不应成为推进措施中的责任单位,但考虑到市里的《实施方案 》中已将这些市直职能部门列为了责任单位,因此《实施方案》草案对此类反馈意见未予采纳。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链接:http://www.donganqu.gov.cn/zwgk_show.asp?id=19768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ICP备案号:黑ICP备17009162号

黑公网安备 23100202000021号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