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9/18 10:30:29 来源:区政府办

兴隆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了充分吸取勃利县“9.4”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政府制定了《东安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东安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在全区开展以农业机械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集中查处农村地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农业机械违法行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业机械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坚持源头预防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严管严处农业机械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业机械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前置环节加强监管,从严管控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和田间作业,严防安全事故。

(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将依法依规治理农业机械违法载人与做好田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同步开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和运输的影响。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农机安全源头防控责任。兴隆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9月20日前,区、镇、村要逐级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每位机主要签订“拒绝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农机安全源头防控责任。镇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农机安全源头防控作用,消除管控盲区,认真开展农业机械载人出村上路劝告工作;对拒不听从劝告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二)集中整治农机违法载人行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业机械。围绕农业机械违法载人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查处的农业机械违法载人要追本溯源,向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保证农业机械道路行驶安全。

(三)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面摸排辖区内农业机械未注册登记、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服役检验不合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未申领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等情况,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农机使用、维修保养台账,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机务管理。

(四)加快推进拖拉机淘汰报废。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拼装改装行为,严格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严查违规登记上牌,及时注销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合法合规车辆,从源头上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要规范农业机械合法合规悬挂号牌,安装反光标识,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维护检修。

(五)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力争在9月底前,实现重要敏感路段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平交路口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构建农村客运供给体系,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法合规交通工具。各地要压实落靠责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力量整合,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公安部门要发挥交警和基层派出所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

(六)提升农机作业生产安全能力。秋季是全省农业机械作业高峰期,是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易发期,镇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县、村两级精干力量对即将投入作业的机具开展全面检修,确保作业机具性能状态良好,确保田间作业安全。引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尤其对驾驶操作人员作业盲区严加管控,增加驾驶员与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9月10日前)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新媒体等平台,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内容,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围绕六项工作任务开展集中整治,解决农机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区级工作专班要对镇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一盯到底,严管严罚严处,确保整治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组织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整治措施,联动配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镇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二)落实工作任务兴隆镇政府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精心研判农民务工、赶集、秋收、采集山货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业机械安全易发多发时段、路段,明确整治目标和各部门职责任务。特别是要结合当前秋收在即的时节,针对农机作业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细化整治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告,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业机械",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四)完善工作机制。兴隆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业机械交通安全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ICP备案号:黑ICP备17009162号

黑公网安备 23100202000021号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