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2022/1/9 16:32:18 来源:东安区人社局

【保障对象】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的解读: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内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因此,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领取完个人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于次月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的解读: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在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可在此期间内申领失业补助金。

3.对于失业保险参保形式为农民工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标准及期限】


牡丹江市城区和绥芬河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40元/月,所辖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市、林口县为300元/月。当月申领,次月发放,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人员申请时填报的银行卡中。

【申领方式】


优化服务保障,失业补助金落实“免跑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全程实现个人网上申领。手机下载龙江人社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找到【失业补助金】选择最后参保地后,按照提示页面信息,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即可轻松完成申请。对于网上申请有困难的人员,可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预约后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现场办理申请。我市本年度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牡丹江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牡丹江市社保中心   0453-6277347

绥芬河市社保中心   0453-3949366

海林市社保中心   0453-7236617

宁安市社保中心   0453-7698922

穆棱市社保中心   0453-8899755

东宁市社保中心   0453-3688032

林口县社保中心   0453-3539888

【停发情形】


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特别提醒】


失业补助金实行个人申请,个人承诺。因此需要失业人员本人按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待遇申请。因个人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就业信息等情况,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为社保失信人员,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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