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022/10/28 16:00:09 来源:东安区民政局

牡丹江市2021年养老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快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我市养老服务结构,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 37276-2018 )、《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现开展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引领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公开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基本信息,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精准指引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评定范围

县(市)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属地备案自我评价为1—2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市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城区备案自我评价为1—4级和县(市)备案自我评价为3—4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工作步骤

(一)培训自评阶段(2021年426日至521日)

以视频方式召开2021年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启动会议,市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成员、第三方评估机构、县(市)区审核委员会成员、养老工作负责人、申请评定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参加会议,介绍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评定等程序和步骤,指导养老机构做好等级评定工作。由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线上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进行详细的解读,并对申报等级评定的自评、申报等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等级评定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工作,高质量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养老机构参照《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4月27日前向审核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受理初审阶段(2021年522日至528日)

县(市)区审核委员会对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分值自评合理性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养老机构需要补充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对逾期不补充或者补充不完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需在5月28日前向市级审核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区审核委员会报送申报1—4级,县(市)审核委员会报送申报3—4级符合参评条件养老机构。

(三)现场审核阶段(2021年529日至611日)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会同属地民政局,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市本级申报1—4级、县(市)申报3—4级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现场审核评估评分,评分结果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专家组成员、属地民政局、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整理、汇总、出具初步评定报告,建立评定档案,一院一档,并形成整体项目分析报告和汇总表,一并报送市级审核委员会。

评定公告阶段2021年612日至625日)

市级审核委员会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定结果,召开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会议,作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最终结论。

县(市)区民政局按要求成立本级养老机构评定审核委员会,负责属地申报1—2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上报市级审核委员会。

市级、县(市)审核委员会向社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及监督举报电话,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评定结果,并发布公告,送达结果通知书,按规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的城区1—4级、县(市)3—4级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特确定7名各行业领导及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任:王建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员:杨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监察专员

孙世和  市住建局市场科科长

陈光军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市南山医院党委副书记

周志丹  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捐赠服务中心主任

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捐赠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何康,联系电话:6172242,联系人蒋晨,电话:6171604,电子邮箱:mdjylfw@126.com。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成立本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要以等级评定工作为契机,抓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使等级评定工作成为助推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本次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报送1名分管领导1名等级评定工作联络人。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参加培训,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要求、标准和细则等内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养老机构抓好整改提高和自评申报。

(三)确保公正公平。市级审核委员会、各县(市)区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参评机构资料卷宗归档,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宣传,积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内容,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要积极做好典型的培育和推介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附件:1.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基本信息汇总表;

2.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3.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

4.牡丹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自评情况汇总表。

 

牡丹江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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