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有求职需要的人员。
二、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窗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条件
求职人员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
七、提交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3、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2张;
4、《求职登记表》。
八、办理流程
1、携带以上材料到区人社局403办理登记手续;
2、窗口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后,登记造册;
3、及时将招聘会举办时间、企业招工信息等传递给求职人员。
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十、咨询电话:0453-666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