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告知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民宗发【2024】55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就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安排如下:
东安区兴隆镇东胜民族民俗文化园项目,安排资金206万元,新建朝鲜族特色民宿1户、装修改造朝鲜族特色民宿7户,采购取暖、家电、娱乐设备若干。如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向东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1日-2月24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颖
举报电话:6680477,1308987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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