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牡丹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牡司通〔2025〕17号)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2025年8月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兴隆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牡丹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牡司通〔2025〕17号)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2025年8月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东安区司法局
撰稿:东安区司法局
校对:史金英
一审:宋海冬
二审:张微
三审:赵捃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