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安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公示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9号),我区到位资金388万元(其中包含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50万元);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9号),我区到位资金339万元;共计727万元。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安排公示如下:
一、产业项目1个,安排资金600万元
大湾村厂房改造及购置设备项目。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4.12万元,省级资金215.88万元。项目拟购置机器设备以及对厂房进行装修,以加工清真食品,出口马来西亚或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其中5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二、村基础设施项目1个,安排资金112.95万元
桥头村、河西村巷道修复项目,项目拟投资112.95万元,为省级资金112.95万元。项目预修复桥头村、河西村巷道路面。
三、项目管理费,资金安排14.05万元
项目管理费14.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8万元,省级资金10.17万元,用于我区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的可研、审计等支出。
四、公示公告期10天,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
五、受理部门:东安区农业农村局地址:东五条路新安街372号
六、监督电话:6679577
七、项目责任人:刘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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