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安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查、测、溯、治”的总体思路,由一镇、四办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雨水排放口、生活水、企业排污口及其它),按时限将信息填报至排污口排查整治App。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镇政府、各街道办工作人员App和技术操作(已成立主管区长为组长,东安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的专班并现场指导一镇、四办)。
二、目标任务
任务范围:在东安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对象: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工作进度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东安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东安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东安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农业农村局(河湖长办公室)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区、镇、村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将每个排污口落实到该河段的河湖长,确保管护到位。镇政府、各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经费予以保障。生态环境局指导各街道办、镇政府工作人员App和技术操作,积极向省里专家咨询本次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为东安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取缔违反法律法规的入河排污口。
(二)强化督查管理,严格环境执法
镇政府、各街道办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东安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东安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开展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将被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本次行动要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四、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我区共排查录入排污口25处、溯源11处、整治11处。下一步,我区各部门将全力以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本次行动按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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