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能,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要求,按照《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牡丹江市东安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牡东统发〔2023〕6号)时间安排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黑统发〔2022〕9号)规定的程序,兹定于2023年9月11日至12日,拟对由“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中“双随机”抽取的10户统计调查单位(详见“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检查公示表”)实施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望周知。
依据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将使用《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通知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检查公示表